雖然我曾經是個很偏激的人,可傷害別人並不會讓自己開心,
不喜歡盲從一般的規範,卻也不想立異標新!
最近在看"神學士",
研究賓拉登之所以成為賓拉登的歷史背景!
簡單說一下好了,神學士是很神秘的政治團體,他們的領導者們大多都因為戰爭而殘障,
換句話說,就是全部都有心理創傷跟戰爭陰影,
足以想像阿富汗的人們承受了多少的痛苦和煎熬,而且悲劇的旋渦仍持續擴大中,
每一段歷史,都有他生成的原因,許許多多的慾望怨念利益衝突戰爭最後結合成一段人們無法抹消的痛!
痛!無法被歷史隱藏,只要人們的心沒有被治癒,沒有解脫
那麼他就會從世界某一個黑暗的角落,悄悄現身!
過去參與悲劇的關係者,一個都別想脫身!
正義與邪惡
兩者是如此的模糊啊!
不過現在開始安心的追求知識以後,
也發現自己其實很不喜歡激烈的抗爭,
因為不管結果如何,我都會覺得有所愧歉!
佔別人便宜不會感到開心,我比較喜歡等值交換,不喜歡獨佔大餅!
指責別人犯下的錯誤也不會痛快,只會讓自己的憤怒轉變成懊悔~
那麼,我喜歡什麼呢?
仔細思考後,發現我想做的事情就跟漫畫"BAKUMAN"中的 PCP完全犯罪黨一樣,
我希望做一些事情,但不想給別人帶來實質上的困擾,可能會觸法,卻也不違背道德!
舉個具體點的例子,
如果有一天,喜歡的女孩從家裡走出來時,發現前面原本缺乏朝氣的花圃,今天突然種滿了玫瑰花!
多少也會感到高興吧!
不過未經地主同意,就擅自種上玫瑰花,也算是犯法的行為.
我想要的,大概就是這種感覺吧!
就算我很蠻橫地的想要和女孩的生活產生交集,想要在女孩生活中混入我的影子!
但也不是為了惹她生氣或煩躁才這樣做的吧~
那麼,該怎麼定義我的想法呢!
偏執地要向世界表達自己的憤怒,且不擇手段不計後果的人,可以稱他為恐怖份子!
那麼偏執地要向女孩傾訴自己的愛意,但又不能跑去找她,也不希望惹她生氣時,做出爭議行為的我
又要用什麼主義來存在呢?
哈~不急著幫自己定義,要充實的知識還有很多呢!